□安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宝贵经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正确认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核心是创新,强调“破”和“变”,法治核心是规则秩序,强调“立”和“定”。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统一实施的过程,每一项重大法治成就都极大地推动了改革进程。比如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确立了合资企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规范,推动大批中外合资企业的兴办。自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开启以来,改革实现了从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随着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风险不断增大,改革模式更新需求迫切。而法治具有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推进改革,只有坚持“变”与“定”的有机统一,方能确保改革在正确方向上行稳致远。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就是要积极发挥法律对深化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谋划改革路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破解各项改革难题,要不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坚持科学立法,把国家的立法决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等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立改废释并举,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真正破除“改革就是冲破法律束缚”“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的错误观点,及时通过立法把党的重大决策及时合理地法律化、规范化和国家意志化。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则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另外,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坚持依法用权、依法改革,防止和纠正有权机关对改革发展的不当干预,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改革过程中,以立法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既是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在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发挥历史主动性,积极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守成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废除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同时也要建构起新的体制机制,以立法形式把已被经验证实成熟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法治的权威性扫清发展的阻碍,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实效性,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