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通知》明确规定了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在执行主体上,可分为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2023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和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绵阳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1元、下限为197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上限均为3069元、下限均为99元;而根据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计算,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下限为198元,灵活自由缴存方式单笔及全年缴存额上限为73656元(较上年提高7368元)、单笔缴存额下限为198元。此次调整从2024年7月起开始执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近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两个方面做出优化调整。
在缴存方面,《通知》规范缴存年龄,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调整账户管理,缴存人身份在单位缴存体系及灵活就业缴存体系之间转变或缴存人由异地转入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体系的,计算贷款权益时,缴存时间、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切实保障了缴存人使用权益。
在使用方面,取消缴满12个月才能提取及退出时须封存6个月的规定,支持缴后即用、退出即取,同时,缩短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限规定,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扩大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使用范围,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并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深化互认互贷,支持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参照单位在职职工,将双方缴存家庭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并进一步提高贷款杠杆倍数,将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由0.5提高至0.8,即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60%。本次调整自2024年8月24日起施行。(记者 谢艳 实习生 陈静)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