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银行卡,即可现场提成,速来报名。”网上诱人的“招聘广告”让男子韩某心动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丰厚的收入,而是锃亮的手铐。
2023年9月4日,一个朋友告诉韩某,在网络平台上发现了一则兼职招聘信息,工作内容主要是提供银行卡接收工资款帮助取现,可以按照取得现金3%或4%提成,轻轻松松就可以“日结500元”。韩某立刻和信息发布人联系,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双方还约定次日在绵阳取现。
第二天上午,三名戴着口罩的男子找到韩某,带他上了一辆商务车,随后,一名男子拿走韩某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要求韩某关闭手机查找定位功能、(指纹)锁屏功能、登录银行APP指纹解锁功能等等。很快,韩某的手机收到短信,其名下的银行卡收到陈某某转款4.3万余元。
在对方的授意下,韩某以“陈某某给其汇款工资”为名,前往经开区一家银行柜台要求取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转款依据,韩某返回商务车询问车上男子,片刻后再次返回银行柜台,改口称所取的钱是“陈阿姨儿子结婚用的彩礼钱”。前后不一的理由引起银行工作人员怀疑并报警,韩某随即被现场抓获。
2023年12月20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区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韩某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刑罚,其对非法持有、交易银行卡类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较一般人员有更深的认知。其次,韩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即便是公司通过私人转账支付工资,也无需编造“帮忙取彩礼”等借口欺骗银行。再则,对方全程佩戴口罩,在一台车辆上拿走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一系列行为明显异于常情常理。最后,取现佣金按取现金额的4%支付,该获利金额明显偏高。被告人韩某的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韩某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蒋金廷 范雨佳 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