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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如何管?请你来提“金点子”
发稿时间:2024-07-05 08:09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据统计,建筑垃圾占垃圾总量的30%-40%,影响城市环境的美观,对我们生活的环境带来危害。近日,市住建委起草了《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消纳及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管理责任方面,《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管理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置负总责。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建设单位应当足额列支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核准的方式和场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在源头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鼓励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在运输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按照规定和时段、线路运输行驶,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核准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通行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在消纳和利用方面,《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消纳场地建设,建立消纳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更加科学,促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城乡环境。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52873422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字样,也可通过信函邮寄至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16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联系电话:0816-2331861。(记者 兰建春 唐韬)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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