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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向拒不执行“亮剑”
法院“特邀”被执行人旁听拒执案庭审
发稿时间:2024-06-28 08:54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场庭审的特别之处在于,9名“特邀”被执行人到庭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教育。

  被告人杨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涪城法院判决由被告人杨某某支付张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资金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冻了杨某某的银行账户、送达相关文书后,杨某某使用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转移大额收入,并在商超、茶楼、棋牌室、洗脚房、餐饮店、网络交友平台等频繁消费,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短信通知被告人杨某某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杨某某均在收到后不予理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其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其在有大额收入情况下,未用收入优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对法院执行置若罔闻,将资金款项通过取现、转账方式转移,且频繁用于吃喝玩乐等消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梁某某与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涪城法院判决由梁某某偿还史某某欠款14.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执行期间,梁某某与史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未按该协议履行,被法院决定拘留十五日。之后,梁某某仍未履行义务,甚至将自己的大额收入用于日常开销。涪城法院据此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梁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在审理阶段主动偿还了史某某部分欠款,并取得谅解。最终,涪城法院以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结束,刑事审判法官对到场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法律宣讲,向旁听的被执行人重点普及“失信惩戒机制”“罚款”“拘留”“拒执罪”等相关法律知识,告诫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挠执行会被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场被执行人受到极大震撼,纷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2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6名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及和解金额共计425843元。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态度和决心。”涪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继续以高站位、严姿态、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犯罪“亮剑”,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坚决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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