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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公积金年度结息又来了
发稿时间:2024-06-28 08:29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6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将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计息在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间,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根据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计算。结算的利息自动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A=B×C/360。其中,A为利息,利息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B为累计计息积数,累计计息积数为每日余额合计数;C为年利率(%)。

  此外,该负责人还对缴存职工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例如,结息前提取了部分公积金,提取部分怎么算利息?该负责人表示,职工中途因使用公积金而做了部分提取的,提取部分按提取前的实际存入天数计算积数,并在结息日一并计息。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得利息会直接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全部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所得利息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产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提取使用,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利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中。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政策后,才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常见的提取业务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等,缴存职工可以拨打0816-12329、0816-12345详细咨询。

  此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时,可连同账户所得利息一并进行提取或转移(包括截至销户提取或转出当日的账户利息)。已经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要账户内还有余额,都将在每年的6月30日进行账户结息。(记者 谢艳)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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