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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绵阳市分公司以案说险——诚实守信远离保险欺诈
发稿时间:2024-06-25 09:20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2023年1月,L某为自己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4月18日,其妻子向中国人寿报案称:L某2023年4月15日骑二轮电瓶车意外摔伤后导致死亡,所在卫生院已出具意外死亡证明,现准备将被保险人遗体运往殡仪馆火化。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L某为自己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4月18日,其妻子向中国人寿报案称:L某2023年4月15日骑二轮电瓶车意外摔伤后导致死亡,所在卫生院已出具意外死亡证明,现准备将被保险人遗体运往殡仪馆火化。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事发当天,L某因醉酒致呼吸及心跳停止,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后呈植物人状态,次日在家中死亡。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情况与家属报案反映情况、当地卫生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不符。

  经多方调查,出具L某意外死亡证明的相关人员承认造假属实,L某的真实死亡原因不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故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家属心存侥幸,认为向保险公司提供当地卫生院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证明,便可得到意外伤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不会开展调查核实,故意隐瞒引发被保险人死亡的真实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解除合同的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考虑被保险人家属法律意识淡薄,保险公司未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费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绵阳市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请如实提供真实的相关索赔资料,切勿伪造证明材料,以免承担违法骗取保险金的法律后果。

  切记!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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