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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 四人获刑
相关部门提醒:禁渔期内严禁非法捕捞
发稿时间:2024-05-10 08:19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当前正值禁渔期,严禁任何非法捕捞,但仍有个别人为谋取私利,以身试法。记者近日从三台公安部门获悉,4人因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月23日,周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刺网在芦溪某村一天然水域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民警现场核实,周某某捕获鱼类水产品合计60余公斤。经审讯,嫌疑人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13日,吴某某、丁某某、武某某三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电鱼的方式在芦溪某村一天然水域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民警现场核实,三人捕获鱼类水产品合计107.78公斤。

  经审讯,嫌疑人吴某某、丁某某、武某某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部门提醒,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绵阳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捕捞。(赵丹 记者 刘晏男)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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