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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了便民新举措 可按月提取还贷
发稿时间:2024-05-08 08:05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5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针对性出台《绵阳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所有在绵阳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并在本地购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都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何执行?《细则》明确了5种方式:优先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先从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提取金额转入各自银行账户;委托按月提取金额小于月还款时,差额部分由缴存职工自行解决;在贷款申请阶段申请签约的,从正常还款后的第二个月开设执行,处于正常还款阶段申请签约的,从签约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委托按月提取的执行时间是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如何办理?线上,主贷人可通过“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线下,正在申请贷款的职工,可在贷款申请时办理;已正常还款的职工,可在主贷人缴存地或贷款申请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须提供各自身份证、一类储蓄卡及结婚证原件。

  除此之外,《细则》还明确,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还可以偿还本金,贷款职工自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贷款职工委托绵阳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执行时间为每年8月20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记者 谢艳)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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