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绵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对应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16-2224488;邮寄地址:绵阳市园艺山云泉南街2号集中办公区6A。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对应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对应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