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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2-06 12:45   来源: 绵阳新闻网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促进作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2023我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均需符合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mianyang.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签字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书提交

申报单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报送

1.申报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中央在绵单位和省属在绵高校单独推荐审核,或由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2.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包括近三年的征信查询),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资格

3.推荐单位在推荐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4.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26日-202431117逾期不予受理。(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20243111700自动关闭)。

(二)项目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的截止时间:2024312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子云街北段58绵阳市科学技术228

联系人:龚宝0816-2332034

、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资源科0816-2332034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新科0816-2332431社发科0816—2308946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成果科0816-2309841、农村科0816—2335032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产品,资源科0816-2332034

5.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资源科0816-2332034、农村科0816—2335032,社发科0816—2308946

(二)申报流程咨询0816-233203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技术支持热线0816-2332034028-6523832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特别申明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凡是发现以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名义承揽业务的,以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16-2332034

附件: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426


附件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绵阳科技城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要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

一、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绵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原则上需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

3.申报单位联合多家单位申报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自筹经费可不作比例要求;除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外的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以指南为准)。有自筹经费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季报或202312月(或11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在同等条件下,自筹经费比例高的项目优先支持。

5.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如实填报上年度基本财务信息,并在附件中上传上年度审计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岗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2.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申请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执行。

3.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1.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2.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引导资金和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且未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只能在同一类型中组织申报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执行。

3.申报单位应严格测算项目预算,项目立项后,总经费不能调减,如有资金缺口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齐。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各类型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支持在绵的中央和省属科研机构、高校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支持领域主要包括:化学、材料、信息等学科以及激光、核医学、航空动力、节能环保、人口与健康等科学领域。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采取前补助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

3项目限额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试验发展中心各申报不超过8个,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各申报不超过5个,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各申报不超过3个。

4项目申报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申请经费总额的50%

5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绩效目标:形成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及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4+8+1产业体系,支持我市具有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重点支持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涪江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以及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采取前补助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

2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同一基地只能申报一项。涪江实验室由各研究中心牵头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3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4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绩效目标:取得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促进技术合同交易不低于100万元,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家,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50 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低于30人(次)。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在绵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核技术应用、激光技术应用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支持具有较高产值的创新产品。重点支持在绵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及“云上科技城”“云上大学城”入驻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实施成果转移转化。优先支持绵阳市2022年度“十大科技进展”转化项目、“十大创新产品”。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采取前补助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800万元以上。

转化成果须是201911日以后(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1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绩效目标:取得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带动技术合同交易不少于300万元,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10人(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创新产品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采取后补助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创新产品是指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的创新性产品。

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201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11日以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需提供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21-2023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是2023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需提供该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产品有明确的市场潜力,经过培育,市场前景有明显提升,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单个产品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绩效目标: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带动技术合同交易不少于50万元,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在绵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围绕绵阳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双碳”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采取前补助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备案瞪羚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绩效目标: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少于2项。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1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少于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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