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例:消费者花费5800元购买翡翠手镯,却与商家广告展示的视频照片不符,法院判决:原告李女士与商家建立的翡翠手镯买卖合同关系予以解除;李女士退还翡翠手镯,商家退还货款5800元。
网购纠纷 网购的翡翠手镯“戴不进去”
2023年10月,家住涪城区的李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款翡翠玉镯的视频广告后,主动添加珠宝商行经营者邓某的微信,想要购买视频同款的翡翠玉镯。随后,李女士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800元,并备注手镯尺寸信息(圈口58mm,宽13mm,厚8mm)。邓某发送信息说明:手镯加工为纯手工工艺,圈口以及宽厚可能会存在误差。对此,李女士说明了自己能承受的尺寸下限范围后,表示同意。几天后,珠宝商行寄来翡翠玉镯,李女士却发现尺寸有问题。“我的手完全戴不进去。”李女士说。
在与邓某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女士以“手镯颜色货不对板以及尺寸不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退款。而邓某则认为,手镯属于定制商品,在定制须知里写明了定制产品不退不换。
法院判定 尺寸不符约定应退货退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李女士以货不对板和尺寸问题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成立。
关于“货不对板”问题,李女士认为手镯和广告视频展示的颜色、品质不一致,法院认为,使用不同的手机分辨率以及光线的不同均会影响对翡翠手镯的拍摄效果,在不同角度下,视频与实物的差别属于可容忍的范围。
关于尺寸问题,李女士确认了尺寸,特别强调了宽、厚度。庭审中,双方共同认可实物手镯的尺寸,珠宝商行在手镯宽和厚上确实不符合双方约定。
法院认为,珠宝商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使李女士购买手镯的合同目的落空,李女士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原告李女士与珠宝商行建立的翡翠手镯买卖合同关系予以解除;李女士退还翡翠手镯,珠宝商行退还手镯货款58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鉴于翡翠材料及翡翠制品的特殊商品属性,交易双方均应就加工成品的品相、质地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消费者若通过网络定做翡翠制品,失去了实物查看的可能性,更会放大此种交易风险。若是消费者不能证明定做的翡翠制品存在明显瑕疵及质量问题,其退货退款的请求就无法给予支持。
(马净 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