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等重要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主动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回应群众关切,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工作,高效办理市长、县(市、区)长热线、微信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已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已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按照限期退出电站的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22年已完成剩余5座电站的退出任务,并完成县级、市级验收销号。
三、省林草局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地质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及探矿、采矿问题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强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已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2.积极运用人为活动“数字化”核查监管平台,做好相关监管工作,2022年至今未收到需核查反馈的问题。
3.2022年12月,已完成编制《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并发布实施。
4.2023年12月,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已落实专门机构编制,并配备有保护管理人员。
5.按照国省林草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绵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送省林草局审查,市级层面已完成。
四、绵阳市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易家沟尾矿库防渗布大面积破损,2021年5月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其地下水中铁、锰含量分别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1.77倍、1.67倍,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尾矿湿法外排尾矿库改为干法排渣分散暂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平驿铅锌矿尾矿库下游地表水中硫酸盐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4.04倍。(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完成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2022年12月,已完成2.28万吨现存干渣清运并妥善处置,已拆除干渣暂存点。
2.2022年6月,已完成双凤选矿有限公司易家沟尾矿库库区破损防渗膜更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2年6月,完成千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2023年12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千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已制定《2022年度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地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对风景名胜区开展了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专项督办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查处整改。
六、绵阳市梓潼县在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报调整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保护区部分面积纳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五项)
整改时限:2022年4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22年4月,已制定《四川梓潼经开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完成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缩小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确保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
七、第一轮督察指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业权问题突出,但截至此次督察时,省自然资源厅仍未制定出台矿业权退出方案,全省316个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存在“死灰复燃”可能。(省整改任务第四十八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1年12月,完成41个矿业权退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2022年12月,完成41个矿业权地质环境问题识别,建立拟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修复矿山台账,对确需工程措施修复的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3.2023年12月,已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全面完成41个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
八、近年来,四川省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短板依然突出,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不高,部分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2020年,全省35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近15%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在100毫克/升以下。(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6月,针对七星坝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低于100mg/L情况修订完善“一厂一策”。2023年12月,已全面完成整改。
2.2021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370公里。截至2024年10月,全市累计完成410.57公里新改建排水管网。
3.2021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排水管网系统化排查检测640公里。截至2024年10月,全市累计完成1872.66公里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九、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余万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2年12月,已出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印发《关于绵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跟踪登记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绵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模板)》,着力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2.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十、四川省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农药化肥消耗总量较大,科学施用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调查发现,农业面源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到全省水污染排放总量的40%和58%,已经成为部分小流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七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2年12月,已完成申报“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17家,培养乡村植保员49名,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16家,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2.2023年6月,成立市级化肥减量化工作技术专家组,开展“专家包片联县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培训59期和“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195场次,指导各地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服务组织、农资经营门店的技术培训,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支撑。
3.2023年6月,建成300个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动态监测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4.2023年6月,新增稻渔综合种养1.172万亩,有效促进绿色种养提质增效。
5.2023年6月,已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成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10.5万亩,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化工作。
十一、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能耗双控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一些地方底线思维不牢,沿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突破红线,风险隐患突出,威胁长江环境安全。“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三磷”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市(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长江总磷污染隐患仍未消除。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流域违法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四川省生态本底值高、生态地位重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违规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现象频发。违规开发多发频发。部分地方过度开发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影响生态功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地为开发建设让路。2017年以来,全省一些自然保护地“以调代改”,为开发建设让路。一些园区污水管道破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已制定《绵阳市开展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排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7月,已完成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2022年12月,已完成问题整改。
2.按照全省工作安排,2022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制定《绵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制定细则、明确整改时限。2023年8月,完成整改任务。
3.开展化工园区申报,促进化工园区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2022年3月,绵阳经开化工园区被认定为首批合规省级化工园区,2022年5月,盐亭巨龙化工园区申报资料已上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截至2024年10月,盐亭巨龙化工园区已基本完成配套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初步达到省级合格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组织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排查梳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2022年8月,已完成排查并建立了自查问题台账。2022年12月,相关园区均已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12月,自查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4.已制定《绵阳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8月,排查全市在建与生产矿山共217个,存在问题76个。2023年12月,已完成整改验收54个,整改完成率已达70%,其余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
5.开展全市“三磷”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6.已制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道采砂及侵占岸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涪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完成问题排查工作,共排查问题4个,并于2023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7.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认真落实《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组建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国家公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法规政策培训,加强基层管护人员法规政策的学习理解。市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商请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自然保护区调出区域保护价值调查评估及保护管理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函》《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及调整事后监管职责。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工作已完成,排查未发现问题。完成森林督查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核实和查处整改以及2023年度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率100%,整改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