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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 “老赖”失信“坑娃”
发稿时间:2024-10-10 09:29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被安州区人民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后,被责令为其子女从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学。

  肖某与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熊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肖某归还借款1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熊某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肖某遂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立即向熊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熊某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通过查询也没发现熊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主动通过电话联系熊某沟通还款事宜均未果。承办人随即决定对熊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久前,申请人肖某向承办人提供线索,称发现熊某之子在本市就读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学费昂贵。承办人立即向校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熊某之子是否在该校就读,确认线索属实后与校方沟通,希望通过学校联系熊某的方式给其施加压力,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效果不理想。一周后,承办人向校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告知被执行人熊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应为其子女办理退学手续,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目前,熊某之子已从该学校退学。

  法官提醒,限高令旨在通过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行为,惩戒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给付义务,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行为不仅会影响当事人自身工作、生活,还可能对子女的就业、就学造成不良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引以为戒,主动自觉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因为失信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利影响。(王美然 唐楚涵 于畅 记者 邓勇)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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