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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
发稿时间:2024-01-22 08:10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精准减排防治大气污染

  我市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

  绵阳新闻网讯 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印发,于1月28日起施行。《通告》扩大了此前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并提升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标准。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市2018年和2020年大气污染源解析显示,移动源已成为我市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其排放的颗粒物相对全市颗粒物排放总量的占比由25%升高到35%。

  此次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以及其余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为“国Ⅱ及以下”的,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此外,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用区进行实时监控。违反此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告》施行后,国Ⅱ及以下机械在禁用区范围外区域可以继续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更新编码后在高排放禁止区使用。(记者 尹秦 王泽宇)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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