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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制度 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发稿时间:2023-09-13 11:16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良法善治大家谈

  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制度 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人民网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回应时代需求

  解决群众难点问题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向法治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向着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和法治基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谭中和介绍,《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在社会保险经办事务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优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减证便民

  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条例》共7章、63条,分为总则、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认为,《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管理,为减证便民、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运用信息比对,减少现场认证——

  《条例》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褚福灵解释。

  减证便民,杜绝无谓证明——

  褚福灵介绍,《条例》本着“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流程和服务,压减了多项证明材料。例如,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从源头上切实减少无谓证明材料。

  加强网上经办,规范权益转接——

  《条例》要求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加强监督力度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介绍,《条例》坚持多元共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督措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在行政管理方面,一是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记录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失信行为。

  在社会监督方面,《条例》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地落实《条例》要求,统一规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周静圆 实习生 阙梅梅)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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