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常年在外地务工,名下的一套房屋基本处于空置状态,一晃8年后返回绵阳三台老家,却发现自己的房屋住进了陌生人,对方还不准夫妻俩进入房屋,最终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外出务工8年
房屋被“鸠占鹊巢”
2014年,魏某夫妻获得一套房屋,因为工作原因长期生活在外地,再加上当时家庭经济不富裕,在取得房屋后就只办理了水、电、气的入户和安装,房间内也只有较为简单的生活设施。
2022年5月,夫妻俩回到三台老家,发现房屋大门被他人用钢筋焊住,报警后由警察和社区干部帮助打开。
2022年12月,夫妻俩再次返回时,发现房屋门锁已被换。再次报警后,经警方调查了解,发现更换门锁的人为赵某夫妻俩,且已经在房屋内住下。
自己的房屋被陌生人“鸠占鹊巢”,对方态度强硬,甚至不准魏某夫妻踏进房屋一步。无奈之下,2023年4月,魏某到三台县人民法院潼川人民法庭对赵某夫妻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调解或判令二人立即将房屋腾空后返还,并支付房屋使用和财产损失等费用共计2.5万元。
与开发公司存在纠纷
和房屋主人并无纠葛
案件受理后,潼川法庭承办法官及时深入了解沟通,得知赵某占据该房屋的原因是,与开发房屋项目的建筑公司存在经济纠纷。
“当时修房子的时候,赵某作为材料商提供了一些材料,后面结算费用时发生了分歧。一气之下,赵某搬到了建筑公司修好的房屋中。”承办法官说,赵某以为自己占据该房就可以督促开发公司及时与其了结经济纠纷,自己与魏某夫妻之间根本不认识,也谈不上任何纠葛。
了解清楚该事情的起因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分别给赵某分析他们占据他人房屋行为的非法性以及其因此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角度,告知他们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现只能长期借住他人房屋,无法保障正常生活。告诫他们应及时配合法院腾空所占房屋,让魏某夫妻正常使用,取得房主谅解,并就其如何用合法手段维权加以引导和给予法律帮助。
双方达成和解
维权也要走正道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赵某夫妻主动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将房屋归还魏某夫妻正常使用,魏某也向法庭递交了民事撤诉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同时,赵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递交了向开发商索要材料款的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也已获得法院受理,走上依法维权的正确道路。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魏某夫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赵某未经同意擅自霸占他人房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朱国敏 侯凤萍 杨佳慧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