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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被辞退,只能默默走人?法院:违法解除,赔偿!
发稿时间:2023-07-19 10:24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没有一点点防备,“打工人”张某突然就接到公司要辞退她的通知。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遂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结果会怎样呢?

  “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没有一点点防备,“打工人”张某突然就接到公司要辞退她的通知。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遂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结果会怎样呢?

  张某就职于绵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3日。去年5月1日早晨,张某上完晚班后,收到该公司负责人通知:“业绩最少,末位淘汰”。次日,张某将工作服等退还给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写的是‘经双方协商’,可是公司并没有和我协商,而是直接口头就通知我了。”越想越气的张某向公司提出了索要赔偿的请求,被拒绝后,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很快,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

  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予承担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张某发出《通知书》,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口头通知当日解除。现公司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与其前后意思表示矛盾,故对公司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张某无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公司单方面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并未提交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张某在公司工作时间为2年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某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那还有哪些情形可能会支付经济补偿呢?法官梳理了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形:

  【协商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伤病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未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企业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王燕 罗丽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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