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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深省|花35万元送孩子上名牌小学?这个家长居然信了…
发稿时间:2023-07-18 10:05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不,刘先生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的小学,不惜花费35万元,找人帮忙“代办入学”,可最后孩子不仅没读成书,支付的35万元也打了水漂,要想讨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不,刘先生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的小学,不惜花费35万元,找人帮忙“代办入学”,可最后孩子不仅没读成书,支付的35万元也打了水漂,要想讨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事情要从2022年开始说起。

  2022年6月26日,刘先生和平武男子王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刘先生小孩计划于2022年7月20日前就读成都某学校,委托王某代办相关入学事宜,刘先生自愿支付代理费35万元。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王某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给孩子办理入学,需要在5日内退还全部费用,逾期未支付还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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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约定的时间,王某并未成功帮助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刘先生找到王某要求退还代理费,可王某仅退回了近10万元。几经催促无果后,2023年5月,刘先生起诉至平武县人民法院,称王某行为属于合同违约,要求退还代理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对于本案关键点《代理协议》的性质,法官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此《代理协议》明面上看属于当事人双方合意所签订的合同,但因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合法签订合同的手段,掩盖非法抢占公共教育资源的目的,属于无效。原被告双方都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承办法官谢双桂告诉记者,在翻阅大量案例,了解政策法规后,最终认定《代理协议》无效。

  平武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某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同意分期退还原告刘先生合同款25.8万元,若未按期足额给付款项任意一期,刘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以案说法

  法官表示,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同样无效。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包含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相呼应,对维护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一定要尊重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手记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像“紧箍咒”一样影响着家长。为了孩子能够享受到相对较好的教学资源,每年都有家长因孩子不符合入学条件而“病急乱投医”,不法分子则以“托关系”入学等名义诈骗,屡屡得手。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可通过“找关系”“给高价”这样的方式,一方面不符合招生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求人不如求己,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学习,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好学习基础,这才是对孩子真正的负责。

  (毛斌 余朝舞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实习生 强仪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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