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分类?如何处置?如何确保效果?
绵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
绵阳新闻网讯 7月1日起,《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共46条,规定了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处置以及有关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等内容,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通过压实责任,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突出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鼓励分类技术创新。
城市垃圾分类,相关硬件设施不可少。《办法》提到,相关建设工程应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结合水、电、气等设施的深化设计,同步纳入项目施工设计和审查。“比如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大型商场等,要预留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的地方,要有接入口功能。”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相关人士介绍。
为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办法》明确提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措施。同时收集、运输车辆应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运输。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绵阳中心城市目前日产生活垃圾1800余吨,每平方公里承载生活垃圾10吨,人均日产垃圾达1.1公斤。《办法》提到,有关部门应编制生活垃圾“减量计划”,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等,并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行业协会应引导企业推行垃圾减量。
针对绵阳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提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交付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拒绝接收,同时应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赴现场处理。
如何实现绵阳垃圾的分类处置?《办法》明确,可回收物应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利用处置。厨余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有害垃圾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大件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办法》提出,农村地区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同时鼓励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行“四分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方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相关人士介绍。
为确保执行效果,《办法》提到,市政府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绵报融媒记者 兰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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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四分类,其中: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除上述四分类外,还应对大件垃圾单独收运。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