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网讯 6月14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6月30日前,市内各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须主动前往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无人机备案登记。
登记范围:
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登记内容:
无人机信息
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2张)。
拥有者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登记方式:
无人机持有者携带无人机及相关证件信息到辖区各派出所报备并现场完成登记。
禁飞区域:
据介绍,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陈乐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 文/图)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