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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警方公布一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23-05-16 08:22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我市公安机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示作案手法、传播防范知识,展示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原标题:从严执法“零容忍” 守好市民“钱袋子”

  我市警方公布一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我市公安机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示作案手法、传播防范知识,展示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记者了解到,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10起,涉案金额54.2亿余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40余名,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11名,抓获潜逃境外经济犯罪在逃人员3名,为群众、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3亿元。

  游仙公安破获非法吸存案

  2020年11月,游仙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反映,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发现游仙区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行为。游仙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2016年11月,绵阳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绵阳市游仙区某颐养院。公司在没有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在绵阳、德阳、江油等地,邀请不特定中老年群体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养老活动,以发红包等为诱饵,诱骗参与人员缴纳所谓的养老预存金、房屋租赁费等。截至2020年11月案发,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9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1000余名。

  2023年3月30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方某某等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三台公安破获贷款诈骗案

  2022年9月,三台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公积金缴存记录实施贷款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经查,2019年9月以来,陈某、王某、谢某三人,以“借款人”贷款后只需偿还三个月利息、剩余部分不用偿还为诱饵,面向社会广泛物色急需用钱、个人征信无问题的“借款人”。在与“借款人”达成协议后,犯罪分子采取编造虚假从业信息、在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中心垫资补缴公积金的方式,为“借款人”取得个人信用贷款资格,而后利用银行推出的公积金信贷产品骗取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成功后,犯罪分子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分赃转移。“借款人”收到贷款后均用于自身开销。

  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谢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涪城公安破获集资诈骗案

  2019年7月,投资人王某某到涪城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在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参与投资时受骗。

  经走访了解,民警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均为使用假名的外地人,对外联系的手机号也为虚拟号码。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辗转多个省市,先后将4名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经查,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唐某(化名:郭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化名:徐某丽)、张某、陆某(化名陆某)等人在绵成立了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公司在未取得面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手续的情况下,采用聚会演讲等方式,以高额利息和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需求等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纳资金。经司法审计鉴定,该案涉及投资群众336人,涉案金额617万余元。

  唐某、张某等人因集资诈骗罪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科新公安破获合同诈骗案

  2021年8月,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某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万公司)签订采购玉米合同。在支付预付款251万元后,某万公司一再拖延发货时间,且拒绝退款。

  2021年9月,绵阳市公安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以某万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办。市局经侦支队带领科新分局民警远赴新疆,以调查某万公司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和251万元资金流向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抓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2022年2月,主要犯罪嫌疑人熊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公安机关为四川某贸易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岳波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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