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五一”小长假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产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
具体包含以下五类轻微交通违法
1
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
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3
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4
因交通事故或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或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间内借道通行的;
5
因不熟悉道路,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
对情节轻微、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以上五类交通违法行为,绵阳公安交警将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司乘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汤淞 张郭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