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曾某
假冒“白富美”与男友交往
并在网上找人冒充父亲
以各种理由骗取男友及家人203万余元
这是游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一下
1990年出生的女子曾某,茂县人,和小宁(化名)系恋人关系,二人在绵阳同居生活。2017年11月,曾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男子杨某,指使其假冒自己的父亲,并与小宁及其家人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并见面。在此过程中,曾某虚构其家境优越,父亲在成都经营海鲜食品厂,因偷税、漏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找关系解冻,父亲患有肝硬化、母亲生病需要钱等事由,向小宁及家人借钱。为了获得小宁信任,曾某在虚构上述事实时,还专门找人制作了假房产证,以此证明自己有资产和偿还能力。
2017年11月至2021年1月,曾某共骗取小宁及家人共计2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生活消费。事情败露后,曾某无力退还钱款,2021年2月3日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曾某供述——
2010年她和小宁认识并开始处对象,担心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对方会分手,所以一直谎称父亲在成都做海鲜生意。2017年初,她开始买彩票,并向朋友、家人和网贷平台借钱,后在男友小宁的帮助下才偿还完借款。
2017年底,曾某来到绵阳和小宁一起租房生活后,开始以各种名义向其家人借钱,每次几万元不等,最多一次借了10万元。
2018年,小宁的父母来绵阳安排双方家长见面。曾某通过网络找到杨某,并以打一次电话30元或50元、发一条短信20元或30元的价格与其达成一致,让其冒充父亲与小宁家人交流。此后,曾某给杨某支付报酬3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曾某、杨某虚构借款事由、隐瞒借款用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扣除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法院最终认定,曾某共诈骗203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汤科林 张黎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