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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护航美好生活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侧记
发稿时间:2023-04-04 08:10   来源: 绵阳日报

  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是重大的民生问题。2023年3月30日,成都,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全票通过!

  群众有所呼——业主大会召开难、公共收益被侵占、违法搭建无人管、噪声扰民问题多、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

  立法有所应——《条例》的出台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以物业管理这一小切口,切实增强绵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立法为民

  作为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随时随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立法项目。

  物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安居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涉及民生,又关系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在转型、形势在发展、需求在升级,物业管理的立法也要与时俱进、完善调整。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对我市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发现了《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021年9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照修改后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对《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了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与此同时,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三年来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发现,《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在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作用,但随着绵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业主对物业管理诉求的多样化,物业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条例的内容需要结合绵阳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细化。

  修法是大势所趋,更是恰逢其时。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深知,为了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修订《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时不我待!

  坚持科学立法贯彻人民民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21年12月,中共绵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草案)》,决定将《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作为绵阳市2022年地方性法规修改项目。

  一切都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2022年上半年,由绵阳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起草组深入调研,认真开展听证论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做好《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广泛深入进行立法调研。涪城、游仙、江油、三台……2022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先后深入多个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专业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

  一部法规要经得起群众“挑剔”和实践检验,必须静下心、沉住气,发扬“工匠”精神,打磨好每一个细节。

  为此,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还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单位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进行咨询论证;并在修订草案二审后,及时依法将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完善修订草案。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条例》的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坚持精准施策实现创新突破

  时间回溯到2022年12月30日,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精简立法体例,以短小精细的方式开展地方立法”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按照“有几条定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的思路,修订草案虽然不长,只有47条,但每一条每一款都是围绕解决问题进行设计的。

  可以说,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在哪里,《条例》的制度设计就跟进到哪里——

  健全物业管理的监管体系,对全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细化业主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业主代表的推选和履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等涉及业主自治权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除了对停车位增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高空抛(坠)物、小区乱搭乱建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还针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

  新设有关行为的处罚规定,对物业服务人指定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以及材料搬运人员,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等行为,细化了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绵阳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良好期许和诉求必将在法治的照耀下逐步成为现实。

  (绵报融媒记者 赵烨)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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