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辣1度报道组跟随游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四川特锐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营陶瓷电容器电子元件配件加工,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高温设备操作。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多处安全生产隐患。
在该公司厂区门厅处,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公示图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记者看到,公示图上写着,消防安全组长是公司副总经理邓良泽,而不是总经理、法人代表刘世军,且所有人员均未公布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在查看应急方案、应急演练资料时发现,审批签发、组织演练均由分管负责人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随后,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检查发现,150℃高温的固化炉未见操作规程,温度可达170℃的塑封机未见“注意高温”“小心烫伤”等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执法人员表示,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是一种很好、很普遍的警示方式。

随着检查的深入,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清洗剂二氯甲烷领用登记不完善,无经手人签字、无用途去向、无领取数量。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共梳理第一责任人履职、危化品储存与使用、安全操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4个方面的隐患问题。游仙区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根据现场检查的问题一一梳理、对症下药、立行立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记者手记
作为一家涉及危化品的生产企业,企业第一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管理不规范,高温设备警示不到位,这背后会带来多少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悔之晚矣。
(辣1度报道组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