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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深省丨蹊跷!男子4年发生71起交通事故,且都是对方全责?
发稿时间:2023-11-29 10:09   来源: 涪江观察
  摘要:男子在4年里发生71起交通事故,策划骗保11万余元……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保险公司损失。

  男子在4年里发生71起交通事故,策划骗保11万余元……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保险公司损失。

  案发

  恶意制造交通事故

  骗保11万余元

  张某出生于1978年,住在绵阳市涪城区。

  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张某先后驾驶两辆轿车在涪城区、游仙区等路段,采用直行车辆碰撞其他变道、转弯、掉头车辆的方式,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认定对方负全责的方式,由车主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事后,张某再通过不修车或者部分维修等方式,将保险公司转入的理赔款截留,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金。

  记者发现,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张某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包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支公司等在内的7家公司共计71笔,骗保险理赔金共计11.5万余元。此外,各保险公司因保险事故还赔付给被撞车辆车主保险金共计11.9万余元。

  供述

  修车时获得“灵感”

  最多一个月修十几次

  据张某供述,他原本在绵阳城区跑车,由于经常在修理厂修车,他从中获得了“灵感”:只要是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就会理赔,若跟修理厂提前谈好,选择不修车或轻微修理,就能从中得到一部分修车费。后来,他便在日常行车中故意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获利的钱有多少我记不清了,10万元左右,主要用在了赌博,少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张某供述。

  事实上,张某“碰瓷”的事,和他有往来的修理厂都心知肚明。

  涪城区一家汽车养护有限公司老板在证言中证明,张某最多的时候一个月修车十几次。在此过程中,他会按照张某的意思对他的汽车进行处理,张某每次实际只花了300到400元。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何某某则表示,2021年6月、7月的时候,张某频繁找其修车,一个月甚至有六七次,基本上都是对方车的责任,修车的要求就是快、能省就省。

  判决

  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23年4月1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故意制造事故,从而欺骗保险公司获得理赔金,保险公司被骗而支付给张某的理赔金额即是诈骗犯罪金额。而保险公司赔付另一方车辆的保险金,系基于保险合同约定而赔付,不应计入被告人的犯罪金额。故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金额应为各保险公司向其理赔的金额11.5万余元。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7家被害保险公司损失。

  法官提醒:

  本案中,虽然在犯罪金额的认定上,没有将保险公司赔付给另一方车辆的保险金计入其中,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依旧属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换句话讲,张某可能会再次面临官司。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醒广大有车一族,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送至维修点维修时,一定要选择到正规、专业的修车行维修,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千万不要贪图不义之财而以身试法。

  (孙静 杜杰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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