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撤掉“美颜”生鲜灯 还原食材真本色
12月1日起,违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巡查农贸市场
绵阳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上是否还有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1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商超及临街商铺进行检查,发现仍有少数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
记者随执法人员在涪城区滨江农贸市场猪肉销售摊区看到,绝大部分经营户已将生鲜灯更换为白炽灯。“你咋还在使用这种生鲜灯,12月1日起再使用就要处罚了。”在一家肉品销售摊位,经营户仍安装有两盏生鲜灯。“马上取掉,不再用了。”执法人员指出后,商家马上拆除了。
记者在另两家猪肉销售专柜看到,商户使用的是色彩鲜艳的管状生鲜灯,肉品的颜色与正常色泽完全不一样。“你这种灯也属于生鲜灯,马上更换。”经营户随即进行拆除。“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同志上个月就来说了不能再使用生鲜灯,我们早都更换了,既然有规定,我们就遵守。”市场内几家销售猪肉的摊主说。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经开区百盛超市,在这里未发现使用生鲜灯现象,工作人员表示,百盛超市从来没有用过这种灯。
“以前买生鲜灯照射下的肉,我都会先拿到自然光下看,生怕有啥问题。现在好了,国家规定不准使用这种灯,让肉类果蔬回归‘本色’,更放心了。”很多消费者说。当天上午,记者还走访了城区多家农贸市场、商超和临街商铺,发现还有极少数商家在使用生鲜灯,但都表示将在12月1日前更换。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农贸市场、商超、街边肉类水果销售点进行巡查,及时提醒经营户拆除原有的“生鲜灯”,改用正常的白炽灯。大多数商户行动迅速,主动加强自查整改进行规范。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一旦发现继续使用生鲜灯的将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孙铭浠 绵报融媒记者 任明勇 文/图)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