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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停车费用高男子堵了小区门
法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发稿时间:2022-09-28 10:29   来源: 绵阳晚报

  因不满停车费用过高,男子郝某某索性将车辆停在了小区出口。在多次要求挪车均未起效后,出勤民警只得安排拖车进行拖离,在此过程中,郝某某不仅多番阻挠拖车作业,还对民警动起了手……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9月15日18时许,郝某某驾驶机动车准备离开涪城区长虹世纪城一期小区三号门时,因不满停车收费过高,便将所驾车辆停在小区出口处离开,期间小区物业及民警多次联系要求挪车,郝某某均未予理睬。

  次日10时许,因郝某某的车辆长时间占堵出口,致使该小区其余车辆无法正常出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处警,并现场指挥拖车准备将堵在出口的机动车拖离。郝某某在得知其车辆将被拖离后来到现场,并采取站在拖车上喊叫等方式阻挠对其车辆拖离。在现场民警、辅警告知其配合执行公务时,郝某某采取冲击、推搡、嘴咬的方式阻碍现场民警、辅警依法执行职务,导致一位民警受轻微伤,另外两位辅警则多处软组织挫伤等。

  案发后,郝某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其主动认错并赔偿三位受伤警员的医疗费,得到了当事人谅解。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罗蕊周兰兰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李志 校对:郭成 审核: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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