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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官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发稿时间: 2022-09-08 10:10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令人防不胜防。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法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了绵阳法院的专业人士。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令人防不胜防。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法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了绵阳法院的专业人士。

  “协同性”多多

  6月22日,我市公安部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拉开序幕。短短两个月时间,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就累计破案117起,抓获270人,共止付金额1.8亿元。

  “尽管电信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犯罪,之前的法律对打击诈骗犯罪也早有规定,但是要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更多的是需要众多机构联动形成一种合力。”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军告诉记者,站在这个角度来说,作为一部“小切口”的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好就是更加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结构建设,相关规定都旨在强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跨领域合作,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从而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比如,第七条就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细节感”满满

  “一段时期以来,手机卡、银行卡大量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就分别明确了相关领域和机构的防范治理责任。”高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美俊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其中三章命名为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分别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规范及监管标准。

  “电信治理”中第十条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综合措施”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可谓十分细致。

  “这部法律对各个机构职责都做了相当细致的规定,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都很强。”李美俊表示,“细节感”是这部法律给他最深的印象。

  “惩治性”大大

  “有观点认为,电信诈骗屡禁不止,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现行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呼吁加大惩处力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付雅婷认为,这一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有所体现。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信用记录。

  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现在,伴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获得通过,必定将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法律支撑,给网络电信诈骗予以一拳重击。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李志 校对:郭成 审核:刘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