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好承担孩子抚养费,但离婚后前夫却变卦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巡回审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邹某育有一女,双方因感情问题于2022年1月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一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50%。但离婚后,被告邹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三台法院提起诉讼。
三台法院中太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意义,为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同时也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决定将巡回法庭设置在村委会办公室,并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当事人也按照法庭调查、辩论、调解、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有序进行,案情发展脉络逐渐清晰,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孩子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审理结束后,法官还向参加庭审人员就《民法典》中子女教育及抚养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据了解,三台法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少费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王凤梅 绵报融媒记者 赵利宾)
编辑:李志 校对:谭鹏 审核:刘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