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网讯 日前,市政协印发《“有事来协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协商工作规则》),旨在提升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民生中的效能。据了解,该规则目前是全省市州政协第一个市域规范文件,正在全市政协系统推行实践。
“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是政协具有集大成作用、处于基干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市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11月以来,市政协收集全国三十多个市县相关做法,结合绵阳实际,历经十八稿而成。今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规则。
《协商工作规则》提出,“有事来协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协商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合法有序协商;坚持服务大局,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助推决策优化和决策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平等沟通、理性交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坚持协商在一线,推动协商工作下沉;坚持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发挥委员履职积极性和能动性;坚持鼓励建设个性化协商平台,打造协商特色品牌。
记者梳理规则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看到,协商工作规则共有7章24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
第二章为组织体系,明确市县政协应建立“有事来协商”工作领导机构,推进“有事来协商”工作纳入市县治理体系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同时就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市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联络委员会、研究室、办公室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本章还明确了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有事来协商”相关工作。
第三章为协商主体,明确坚持政协搭平台、委员作主体、多方来参与的工作原则,确定调研主体、议事主体、共识主体。
第四章为协商内容,包括围绕科技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治理的难点等。
第五章为协商流程,明确了推行确定议题、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成果转化、跟踪评价等“五步工作法”,规范协商流程。
第六章为配套保障,明确推进“1+2+4+N”协商体系,即根据工作实际,市县政协每年在“有事来协商”平台举行N次(每年不少于4次)结合实际、突出界别特色、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形式灵活的“小微协商”活动。同时从优化委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加强“有事来协商”工作平台建设保障、建立“政协委员工作室”等方面提要要求。
市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协商工作规则将进一步推进绵阳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绵报融媒记者 李灵越)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