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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印发《关于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的实施方案》
发稿时间:2022-07-15 08:26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下放权限唤醒园区发展潜力

  我市印发《关于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园区发展自主权,激发园区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前不久,绵阳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51项向市属园区放权具体权限,进一步为园区发展赋能。

  放权对象有哪些?放权时限怎么定?如何确保园区接得住、管得好、能办事?近日,市委政研室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4个园区51项权限精准赋权 调动园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将凡是有利于园区企业发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市级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属园区行使。”谈及本次放权的特点,市委政研室相关负责人用“务实管用”四个字概括。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赋权范围包括: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四个市属园区。

  市委政研室高度重视向园区放权赋能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接到任务后,立即组建工作专班,专题研究、走访调研,通过‘背对背’座谈、‘面对面’协商,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四个市属园区进行充分对接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放权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达成一致。”

  《实施方案》按照“园区事园区办、企业办事不出园”要求和“依法、确需、可行”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园区反映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各园区区域特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差异,做到精准赋权,切实调动园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具体下放了哪些权限?记者在《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清单》里看到,下放权限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11项市住建委相关权限;“不动产登记”等11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权限;“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等11项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权限;“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等11项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权限;“四川民爆行业安全奖励”等5项市经信局相关权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项市水利局相关权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议建设项目审批(工业项目)”1项市人防办相关权限;共7个重点领域,下放权限51项。

  3种方式3个阶段灵活放权 确保园区接得住管得好能办事

  “与以往不同,本次放权方式上突出灵活多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采取3种方式:对园区有条件承接的,市直相关部门采取“直接赋权”和“委托行使”两种方式下放;对园区暂无条件承接的,由对应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向园区派驻一定数量有资质的工作人员,通过“驻点服务”的方式,定点为园区办理相关事项,并帮助园区培训专业队伍。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还特别明确了市直部门要强化放权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做到“成建制、一体化”放权。

  在放权时限上,《实施方案》突出循序渐进。该负责人表示,为坚决杜绝“一放了之”“一放就乱”情况,实施步骤分为3个阶段:6月20日前为“工作移交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为“过渡运行阶段”,7月15日起为“全面运行阶段”,赋权事项由各园区正式承接实施。

  为确保下放到位、职责清晰,《实施方案》明确由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放权赋能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评估;市属园区负责制定具体承接方案,优化人员配置和内设机构,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放权市直部门负责明确下放权限的实施主体、放权方式、承担责任等具体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市委编办负责保障放权赋能所需编制力量、市委目标绩效办负责跟踪督办、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绵报融媒记者 赵烨)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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