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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高温津贴你领了吗?每人每天18元
发稿时间:2022-07-09 07:50   来源: 绵阳日报

  □绵报融媒记者 李桥臻

  这几天绵阳进入“火烤”模式,多地气温高达40℃,我国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高温津贴作出规定。该《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7月7日,记者向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办(2018)180号)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政策,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8元,对于高温津贴未发放的或低于发放标准,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据了解,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是经过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的。一般5年为一个调整周期。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指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计入当地最低工资。

  ▶发放条件是什么?范围有哪些?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天气指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即,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药品可替代高温津贴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国家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二者只可互补,不可相互替代。另外,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采取哪种发放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方便的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施高温津贴政策期间,我市各地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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