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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做“光盘”行动派 共兴节俭新“食尚”
发稿时间:2022-12-01 10:39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同做“光盘”行动派 共兴节俭新“食尚”

  跟着法官一起来学反食品浪费法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拒绝餐饮浪费,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2021年4月2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反对食品浪费正式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如今,反食品浪费法施行一年多,如何理解它的出台,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记者邀请法官进行解读。

  “小切口”解决“大民生”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条文对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政府监管、餐饮服务经营者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反食品浪费法的诞生,可以说是‘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孙静认为,该法的出台,旨在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用法律之剑惩治“舌尖上的浪费”。

  “通读反食品浪费法,人们可真切感受到该法立足于系统性治理,字里行间旨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孙静说,首先,明确了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其次,这部法律涉及的责任主体多,涵盖全社会各个机构、个体。例如:政府等相关部门、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责任主体、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餐饮外卖平台、聚餐活动的组织者、个人用餐者消费者、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等,可谓“各有其责”,且必须“各司其职”。

  “接地气”又有“小细节”

  同样是分析亮点,在游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庭庭长汪江看来,贴近社会生活,以法治之力引导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是反食品浪费法的鲜明特征。“这部法律非常接地气,包括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食品消费相关内容,比如‘小份餐’‘自助餐’‘外卖平台’‘婚丧嫁娶’等。”汪江说。

  比如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第十条: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第十三条: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等。“这部法律中包含的细节非常多。”汪江说。

  “有法依”而且“措施实”

  “以往我们说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更多的是道德层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了责任主体,指明了具体的处罚措施,让杜绝浪费有法可依,让反对食品浪费师出有名。”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美俊说,这部应需而立的法律不仅接地气,而且还有很多具体的处罚措施,以往可能出现的餐饮消费行为都在规范治理之列,比如: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上述的浪费行为外,针对近几年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浪费食品的节目,这次也一并纳入其中。”李美俊表示,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编辑:郭成  校对:谭鹏   审核: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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