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马上就联系鱼苗,保证履行义务。”近日,被告韩某接到三台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前敦促履行告知书》后,在公诉人、法官、公安机关、农业执法人员等的见证下,韩某在涪江放生鱼苗3000尾。
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韩某在涪江三台县北坝镇文峰村河段使用网上购买的可视化锚鱼器非法捕捞,捕获鲤鱼4尾,共计8.12公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对韩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白色塑料桶一只,可视化锚鱼器一个。韩某于2022年10月15日至31日内向涪江文峰村河段投放鳙鱼1500尾,鲢鱼1500尾。
判决生效后,三台法院执行局向韩某发出《执前敦促履行告知书》,提示他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积极履行。韩某于10月27日购买鱼苗进行放生,修复涪江生态环境。
近年来,为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法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建立“河湖长+法官”生态防治和保护协作机制方案》,并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一体化涉河湖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对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曾波绵报融媒记者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