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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武辞去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稿时间: 2026-08-28 07:59    来源: 绵阳日报

  因工作需要,金武提出辞去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武辞去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