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卫生”是现场评估内容之一,占70分的分值,明查占30分,暗访占40分。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释义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标准内明确为“辖区内”的条目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未作说明的指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是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
标准原文
(二十四)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标准释义
104.小浴室基本要求。
(1)洗浴场所不宜设在地下室,沐浴区、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暖通空调、给排水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
(3)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4)池浴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105.小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
(1)美容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暖通空调、排水、电气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设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3)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
106.小歌舞厅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及管理相关要求。107.小旅店基本要求。
(1)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2)客房卫生间设置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3)客房无卫生间的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4)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创卫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