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有序管理要求
(1)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帐篷、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标准规定。
(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3)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等得到及时清理。
(4)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规范设置。 (创卫漫谈)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