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无明显卫生死角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区、城乡接合部无积压暴露垃圾、渣土,无明显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整齐,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现象。
10.河道、湖泊等城市水域环境
城区河道整洁,水面清洁,河面、湖泊无漂浮物,河岸无暴露性垃圾杂物,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11.城区园林绿化
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区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化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城区绿化有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不低于31%,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8.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人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详细的规划施工及施工验收资料;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活动,有申报、命名文件和检查考核制度等资料。 (创卫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