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华宗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姚华宗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华宗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