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16-239566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特别报道 > 正文
绵阳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规范“两节”市场
发稿时间: 2023-09-25 08:31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杜绝“时令价” 禁止“假折价”

  我市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规范“两节”市场

  绵阳新闻网讯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有关单位联合发布规范“十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维护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杜绝“时令价”,禁止“假折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单位,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或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以及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行业领域经营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举报。(绵报融媒记者 郑金容)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