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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速、闯红灯…绵阳这些运输企业被公开曝光!
发稿时间:2023-09-03 08:00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9月2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安全稳定,我市对一批未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运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9月2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安全稳定,我市对一批未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运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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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路面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对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存在多次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经处罚后仍未整改的企业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该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7起、超员违法行为1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该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行政处罚3000元。

  绵阳市乐顺物流有限公司

  该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8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行政处罚3000元。

  绵阳永畅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该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6起,闯红灯违法行为2起、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2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存在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交警部门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行政处罚2000元。

  绵阳金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6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存在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交警部门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行政处罚3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督促车辆驾驶人、管理人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同时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小企业安全风险。

  (汤淞 黄楠虎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 文/图)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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