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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不得使用“生鲜灯”违者最高罚3万
发稿时间:2023-08-16 09:27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绵阳农贸市场、水果商铺有没有使用“生鲜灯”?近日,记者在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商铺进行了走访。

“生鲜灯”下的猪肉(左图)

自然光下的猪肉(右图)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绵阳农贸市场、水果商铺有没有使用“生鲜灯”?近日,记者在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商铺进行了走访。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使用“生鲜灯”的多为鲜肉和水果销售摊,也有一些卤菜店和海鲜销售店在使用。“你卖的这个猪肉咋与其他猪肉颜色不一样呢?”在高水虹高市场,记者问一摊主。“这是灯光照射的效果,放心买,肉没得问题。”摊主答。

  记者观察发现,经“生鲜灯”照射的肉类和水果看起来更加鲜嫩饱满。“但这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状态和保鲜程度,一旦回到自然光下,立即‘暴露本色’。”一市民告诉记者。

  “从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你知道吗?”走访中,记者问几位摊主,得到的回答是:“目前还不清楚,但只要接到不让使用的通知,就立即停用”。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主动加强自查整改,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如违反规定使用“生鲜灯”,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注意观察和辨别,12月1日起,如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绵报融媒记者 任明勇 文/图)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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