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任彤玫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倩颖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任彤玫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赵倩颖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任彤玫的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