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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规范
发稿时间: 2021-09-20 13:31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第二十条 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 (二)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四)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

  (二)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四)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维护农村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范:

  (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二)保持村镇道路、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

  (四)规范处理畜禽粪便,保持圈舍卫生;

  (五)不随意倾倒、排放生活污水;

  (六)其他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文明乡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文明殡葬,不修建活人墓和硬化大墓;

  (四)其他文明乡风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培育传承良好家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传承优秀家风、家训;

  (四)其他培育传承良好家风的文明行为规范。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