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
(二)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四)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维护农村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范:
(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二)保持村镇道路、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
(四)规范处理畜禽粪便,保持圈舍卫生;
(五)不随意倾倒、排放生活污水;
(六)其他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文明乡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文明殡葬,不修建活人墓和硬化大墓;
(四)其他文明乡风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培育传承良好家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传承优秀家风、家训;
(四)其他培育传承良好家风的文明行为规范。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