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维护医疗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行医应当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就医应当遵守各项诊疗管理制度,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
(三)医疗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维护校园文明,遵守下列规范:
(一)立德树人,尊师重教,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良校风,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爱护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教育教学秩序;
(四)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