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一)尊崇英烈,拥军优属;
(二)见义勇为,抢险救灾;
(三)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无偿献血;
(五)扶贫济困、服务社区、保护环境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六)关爱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
(七)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八)其他公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