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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规范
发稿时间: 2021-09-14 08:43    来源: 绵阳日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一)尊崇英烈,拥军优属;

  (二)见义勇为,抢险救灾;

  (三)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无偿献血;

  (五)扶贫济困、服务社区、保护环境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六)关爱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

  (七)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八)其他公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