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廖雪梅同志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