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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妨害疫情防控涉嫌违法犯罪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发稿时间: 2021-07-29 08:50    来源: 绵阳日报

  绵阳新闻网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文宇)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流程进行了明确。同时,《通告》称,公安机关将对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拒不接受核酸检测、个人传播虚假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陈峰告诉记者,《通告》主要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其中专门提到: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医学观察、医学治疗,这个就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陈峰说,如果采取暴力行为阻碍卫生防疫部门执行职务,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如果侵害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那就会用袭警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作为市民个人,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人员执行职务。

  疫情期间,网上经常会出现各种谣言。对此,陈峰表示,编造或者传播涉疫、涉警的谣言,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恐慌,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有人妨害疫情防控,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会从严从重处理。”陈峰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李志